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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7-20     浏览次数:

     

各毕业班: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 号)及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 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2023 届毕业生,只需满足以上 6 个条件任意一项,均可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二、发放标准

每人 1000 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7 月 20 日-9 月 9 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

②证明材料:

A.低保家庭指父母中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毕业年度内家庭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附件 2)及申请人与享受低保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父母中有残疾且家庭为贫困户。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原件。

C.建档立卡家庭指被认定过建档立卡户(已脱贫家庭仍享受政策)。需提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 3)和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D.特困人员指父母或个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

E.残疾毕业生指毕业生本人残疾。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F.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指在目前学历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附件 4)。

注:《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证明》《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两个材料,由学院收齐后,统一到资助管理中心和研工部核实并加盖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④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与校园卡绑定的中国银行)复印件;

⑤承诺书,

根据政策要求,同一人员仅可申请一次求职补贴,本科期间申领过求职补贴的毕业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因此所有申请求职补贴的研究生,必须手写一份本科期间未享受补贴的承诺书。

按格式要求填写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中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账号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本科毕业生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3458659025@qq.com、研究生毕业生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392864460@qq.com。

2.学院初审(9 月 10 日-9 月 13 日):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学校审核及公示(9 月 17 日-9 月 30 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7 天。

4.材料报送及补贴发放: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杨凌示范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向学校下拨资金,学校收到拨款后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证明

4.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

5.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编辑:王妍     终审:张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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