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组长:胡笑涛 郑伟
副组长:张鑫 张成凤
成员:曹红霞 康艳 张宽地 王玉川,2023级水利类各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教学办人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志愿优先,成绩兼顾”原则。
3.坚持专业布局、教学资源及学科专业持续稳定发展原则。
三、分流对象及专业指标
1.分流对象:按大类招生培养的水利类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专业分流指标:根据4个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科发展等,2023级水利类各专业分流指标如下表:
分流专业 |
接收班级数 |
接收人数 |
农业水利工程 |
2 |
50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2 |
58 |
水利水电工程 |
3 |
85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 |
58 |
水利类学生合计 |
9 |
251 |
四、分流办法
学根据学生志愿、专业指标、学分成绩排名(第一学期学分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某专业最大接收人数时,按照学生第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接收;没有进入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生按第二志愿和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分流,以此类推;对未能满足志愿的学生,由学院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
五、时间安排
3月19日前,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分流宣讲,布置分流工作。
3月20-22日,学生在教务系统“大类专业分流”应用在线申报分流志愿。
3月23-27日,学院审核,拟定学生分流专业。
3月28日-4月3日,对拟定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做好公示期内的异议处理,联系人:徐婧,电话:87082931。
六、其他
1.水利类学生只能在水利类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2.水利类学生可按照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但已分流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在原大类专业之间转入或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