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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

     

各本科学生班:

为做好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根据校学发〔2017〕33号文件及《关于各学院(系)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 学院成立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人员名单。

2 . 学生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为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学生代表3人(其中至少有1名女生代表)。

3 . 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2017、2018、2019级学生相关工作按照校学发〔2017〕33号文件和《指导意见》执行。

二、工作日程安排

9月28-29日,班级组织学习文件,收集整理、核实加分信息;

9月30日-10月3日,进行德育评价;计算课程成绩;填写个人测评加分申请表;各班组织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10月4日,班级上报综合测评和评优名单;

10月5-7日,学院审核综合测评及评优结果公示;

10月8日,评优结果上报学生处。

三、工作内容

(一)综合测评

1.各学生班依据《2020年BOB·体育综合APP下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7),认真完成综合测评工作。

2.各班测评及评优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要将每位同学的测评资料、加扣分情况予以公开,严禁弄虚作假。

3.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申请加分者,须将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表》由班长统一报年级辅导员处审核后加分,且申请加分需在10月2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活动加、扣分由分团委书记审核。

(二)评优工作

1 . 各学生班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以及《BOB·体育综合APP下载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选条件及奖励办法》,分别评选出校级和院级优秀大学生(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中,院级优秀大学生按照参评学生总数的15%评定,校级优秀大学生不高于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在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各班推荐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评选考核年度均为上一学年度。

2 . 校级和院级优秀班集体由班级申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班级人数、本学年班级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本学年班级学习平均成绩、本学年班级重修门次、人次及重修率、本学年班级中违纪学生人数等。其中,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的15%评定,校级先进班集体从院级优秀班集体中评选产生,按参评班级总数的10%评定。

3 . 由于教务处、团委、体育部等部门已经对单项奖获奖学生进行了表彰,因此本学年不再重复评定个人单项奖。

四、工作要求

1 . 截止到2020年10月7日,拖欠学费的学生,可以参加综合测评,但不得参与评优。

2 . 各班进行思想品德互评时,严格按照思想品德评分标准打分,认真操作、总结。学生打分需本人签名,并由班主任审定。

3 . 综合测评积分表中各项栏目要填清晰、准确。填写学生德、智、体综合鉴定表时,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班级意见要具体、明确,本着为同学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填写。

4 . 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在原班级进行。

5 . 2019级水利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在分流前原班级进行。

6.学院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从9月28日开始到10月8日结束。各班将测评结果严格按照附件的格式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年级辅导员处。

7.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全面评价,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班要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测评鉴定工作,测评鉴定表将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 : 水建学院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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